视频监控系统自产生之日起,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在公共场所,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可以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帮助公安系统更顺利、快速的处理各种案件;可以帮助交通系统实时监控交通状况,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城市交通的顺畅,等等,这些都是建立在公民在公共场所自由权利受到一定限制的基础之上的,视频监控系统在限制公民一些权利的同时,在有利的保障着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给公民提供更为安全的公共场所,因此视频监控系统得以快速发展,并且国内各大城市都在逐步建立或者扩大视频监控系统。07年公开报道的各地已安装及计划安装的摄像头数量:北京,26.5万个;深圳,20万个;广州,25万个;上海,20多万个;昆明,20万个;南京,10万多个;郑州,10万个;莱芜,5万个……随着视频监控系统规模的不断增大,问题也随之而来,最突出的就是现在不断出现的公民隐私权受到侵害。如何在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优势的同时又保护好公民的隐私不收侵害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公民权利受侵害而不尽快解决,那么公民有可能渐渐变成透明鱼缸中的鱼,这是很令人担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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